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外引智 > 出国培训管理

农业部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程序及要求

时间:2011年01月02日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 】  

  根据《农业部派遣人员出国(境)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农人发[2008]8号),现将办理我部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有关程序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各单位根据我部下发的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计划进行申报。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达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后,再按外事程序报我部国际合作司审批,并办理出国任务批件。

  3、然后持我部出国任务批件等相关材料(见本文第三项)到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办理出国(境)培训初审手续(有关申报表格在//www.agrihr.gov.cn中国农业人才网合作培训栏目下载)。

  4、经初审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进行审核,经核准取得审核件后持相关材料办理护照及签证事宜。

  二、人员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所从事业务工作与培训内容密切相关,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须取得全国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证书;或具有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曾在国外连续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并出具留学进修证明;或通过国家承认的其它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

  3、短期出国(境)培训项目,人数在5人以下的团组,必须每人都有外语水平证明;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团组,要有一名团员具有外语水平证明。

  三、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所需材料

  1、审核材料清单;

  2、《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表》;

  3、农业部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4、国外邀请函和日程安排(中英文);

  5、语言证明;

  6、超龄人员健康担保;

  7、外专培核字审核件(请持电子版)。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1: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电话:010-59194220/4212

  传真:010-59194213

  地址:农业部北办公区(麦子店街22号楼)712室

  联系邮箱:hrdcir@agri.gov.cn

  联系单位2: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成果处

  地址: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友谊宾馆内5号楼525室

  附件下载:

  1、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报批材料清单;

  2、项目人员审核表。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