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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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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0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农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有关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管理、出版等单位及企业: 为激励广大从事农业和农村科普工作的单位与个人投身科普事业,调动他们开展农业和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农民科学素质提高,强化农业和农村科普工作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的重要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国农学会“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我会先后于2003、2005年开展了第一、二届“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我会决定开展第三届“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并结合中国农学会九十周年庆典活动对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农业和农村科普及相关领域做出突出成绩的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管理、出版、学会、协会、企业等单位与个人。 二、评选标准 农业和农村科普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和农村的中心工作,为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坚持不懈地开展农业和农村科普宣传、科技培训、咨询、技术示范、推广、科技下乡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工作,并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详见附件1)。 三、申报范围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及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农业科普示范基地、有关农业教育、科研、推广、管理、出版单位及农业企业等均可推荐第三届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也可以自荐。 (二)我会已于2003、2005年表彰过的第一、二届“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入选单位与个人,如在最近2—4年开展农业和农村科普工作中取得了新成绩,也可参加本次评选。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推荐的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般不得超过3名。各单位尤其要结合近年来开展全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普大篷车、科技入户直通车、农民科技书屋、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和农业远程教育等工作,着重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农业教育、科技、推广、科普工作者中推荐先进个人。 (二)需提交材料:填写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电子表格请登陆中国农学会信息网www.caass.org.cn下载),包括2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相关奖励或荣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三)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中国农学会,有条件的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截至时间:2007年5月18日。 五、有关事项 申报第三届“全国农业科普先进集体”须交纳评审费600元,申报第三届“全国农业科普先进个人”须交纳评审费300元。评审费用请随申报材料一起,于2007年5月18日前通过邮局或银行汇至中国农学会。(注明“科普先进评选”字样) 户 名:中国农学会 开 户 行:农行北京朝阳路北支行 账 号:040101040003509 单 位:中国农学会科学普及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 编:100026 联 系 人:王超英 冯桂真 孙哲 电 话:010-64194479 64194495 传 真:010-64194489 E-mail:nxhkp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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