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技评价 > 中华农业科技奖

关于推荐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时间:2009年07月15日  来源:农人学(科评)发[2009] 3号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量: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9〕1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会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中国农学会各分会会员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

  3.在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申报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申报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推荐名额

  中组部分配给我会的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名额为5个。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人选质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推荐1名,中国农学会各分会推荐1名。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推荐人选。

  三、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项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请各单位于2009年7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中国农学会科技评价处:

  1.推荐报告一式2份,含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

  2.《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1)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

  3.《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30份。

  4.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800至1000字)。

  5.有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含: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相关表格(附件1、2、3)请从中国农学会信息网(www.caass.org.cn)或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材料,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上报,并在材料明显位置明确标出。涉密材料电子版通过光盘报送,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中国农学会科技评价处 孙建鸿

  电 话:(010)59194708;5919449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12室

  邮 编:100125

  附件:

  1.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doc

  2.第十一届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3.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doc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农学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打印】 【 关闭